
政策与法规
交通运输部:积极推进自动驾驶技术的研发试点和应用工作
博客 • 自动驾驶小能手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863 次浏览 • 2020-05-21 17:51
“让交通运输行业成为新装备、新基建、新业态应用市场的主力军。”
5月1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推动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副部长戴东昌、刘小明出席发布会。
在回答记者提出的关于“自动驾驶”发展的相关问题时,刘小明指出,自动驾驶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交通运输行业融合发展的产物,已经成为全球新一轮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领域。交通运输部对此高度重视,将自动驾驶作为科技创新支撑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要领域之一,坚持“鼓励探索、包容失败、确保安全、反对垄断”的原则,积极推进自动驾驶技术的研发试点和应用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主要从六个方面体现:
一是推进出台发展政策。交通运输部和工信部、公安部联合印发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指导有关地方有序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的上路测试工作。今年2月,又与发改委等11个部门联合出台了《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了顶层设计,指导产业健康发展。
二是推进技术研发。会同科技部共同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与智能交通重点专项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认定了5个自动驾驶研发中心,并且在行业重点科技项目设立自动驾驶研究的专题,统筹科研资源,开展自动驾驶和车路协同关键技术的攻关工作。
三是推进标准规范制定。开展自动驾驶和车路协同标准体系的研究,以及完成了十余项基础性技术标准,支持产业发展。交通运输部制定了营运客车、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指南,有序地推广辅助驾驶技术在重点营运车辆上的应用,从而提高交通运输的安全水平。组织编制了《公路工程适应自动驾驶附属设施总体技术规范》,前瞻性地研究和布局支撑自动驾驶的公路基础设施。同时会同工信部、公安部,组织相关标委会,围绕着车联网加强标准协同和合作工作。
四是推进测试验证。交通运输部在全国布局认定了6家封闭场地测试基地,提升道路测试的安全水平,加强车路协同式自动驾驶的研发测试。会同工信部、公安部推动测试区数据共享、结果互认,提升测试服务水平,研究制定了自动驾驶封闭测试场地建设技术指南(暂行),指导封闭测试场地的建设工作。
五是推进试点示范。开展了新一代国家交通控制网和智慧公路的试点工作,围绕基础设施的智能化、陆运一体化、车路协同等前沿的技术方向,推动5G通信和北斗导航等技术的应用,结合2022年冬奥会和2022年将要在苏州召开的第29届世界智能交通大会,会同北京、上海、河北等一些地方在京礼高速、东海大桥、雄安新区等推进一批自动驾驶和车路协同试点项目。
六是积极推进国际合作。交通运输部积极开展中德、中荷等自动驾驶技术的交流,推动中俄国际交通运输走廊无人驾驶通道的建设合作。
刘小明谈到,自动驾驶技术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各个部门之间的协同,同时也需要政产学研用共同发力,更需要国际交流和务实合作。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按照引领发展方向、明确发展底线、引导应用场景、引导发展生态的思路,围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目标稳步推动自动驾驶技术应用,构建“新基建”的应用场景,促进交通基础设施网、运输服务网、能源网与信息网络融合发展。具体从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加强统筹协同。强化跨行业、跨区域的协调,形成推动我国自动驾驶技术发展与应用的合力。
二是加强政策研究。制定促进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和应用的实施意见,会同工信部、公安部研究修订道路测试管理的规范,完善测试管理的体系。
三是加强技术攻关。深入地推进实施科研项目,搭建政产学研用融合的行业协同创新平台,不断健全自动驾驶和车路协同技术及标准的体系。
四是加强示范引领。结合加快建设交通强国,谋划一批先导应用示范工程,推动自动驾驶技术与业务深度融合,探索形成自动驾驶技术规模化应用方案。
最后,李小鹏补充说道,自动驾驶是传统交通运输行业与新技术结合的产物,新技术赋能传统交通项目,产生新的装备和业态。交通运输部积极鼓励和支持新技术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使新技术成为交通运输行业的新动能,让交通运输行业成为新装备、新基建、新业态应用市场的主力军。(作者:田野|智能网联汽车杂志)
赛迪数据:2019智能网联汽车政策法律研究报告
博客 • gaohong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1812 次浏览 • 2019-10-24 11:40
智能网联汽车是汽车工业和人工智能技术结合的全新产物,是我国抢占汽车产业未来战略的制高点,也是人工智能大规模应用的重要场景。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将引发汽车工业,交通形态,社会分工等等方面巨大的变化,同时也必然会对既有的社会秩序和规则带来挑战。法律规则建设是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一方面由于智能网联汽车给社会生活带来的新变化,许多传统立法的规定不能适用于智能网联汽车,甚至会对智能网联汽车上路行驶或运输服务构成限制,需要及时对这些立法做出调整或解释,减少对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阻碍;另一方面,智能网联汽车带来的新业态、新秩序需要新的规则予以调整,科学有效的法律制度供给能够促进新业态的良性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增加公众对于智能网联汽车的接受程度。因此,赛迪研究院政策法规研究所对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做了比较系统地研究,我们认为智能网联汽车既需要新的法律规则,同时更需要新的治理理念,以治理创新推动产业创新,以规则之变促进业态之变,使我国能在未来产业竞争中获得制度优势。
在2018 年10 月北京举行的首届世界智能网联汽车大会上我们发布了《2018 智能网联汽车政策法律研究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持续研究,今年更新而成了2019 版。
聚焦 | 财政部:落实燃料电池车既有政策 不宜另设专项资金
博客 • 飞奔的蜗牛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1307 次浏览 • 2019-10-18 09:55
对于全国人大代表、上汽集团董事长陈虹在2019全国两会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国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的建议,近日,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给出了正式答复,主要集中在补贴、税收优惠、科研等方面。
财政部指出,长期执行补贴政策使得部分企业患上“政策依赖症”,中央财政已通过多种途径对燃料电池汽车产业予以支持,当前主要任务是落实好既有政策,“目前不宜另设专项资金”。
财政部在回复中提到: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促进我国产业转型升级、推动节能减排、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手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09年以来,中央财政逐步建立起包含购置补贴、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充电基础设施奖励在内的系统化政策体系,并通过税收优惠、科研支持、政府采购等政策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其中包括燃料电池汽车。
一、关于2019年后购置补贴允许地方配套、2021年后继续予以补贴问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财政对消费者购买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予以补贴,其中包括燃料电池汽车。考虑到燃料电池汽车成本大、产业基础薄弱的实际情况,在多次政策调整中均保持补贴力度不变,目前在普遍要求取消地方购置补贴的情况下,允许地方继续对氢燃料电池汽车予以补贴。
但是,长期执行补贴政策也使得部分企业患上“政策依赖症”,难以应对全球市场竞争。目前我国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未取得突破性进展、长期大力度支持下仍发展缓慢的情况未根本改变。因此,在政策设计上,我们认为一方面应当按照既定政策完成补贴退出;另一方面加强新能源汽车免限行、免摇号、通行权便利等非财税政策引导。同时,鼓励地方出台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政策,让消费者“用脚投票”,切实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
二、关于对加氢站建设和加氢费用予以补贴支持问题
我国高度重视氢能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推动充电、加氢等设施建设”。中央财政从2014年即开始对地方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奖励,并于2016年发布了《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对新能源汽车推广量大、充电设施建设较好的城市给予奖励,鼓励其加快完善充电设施网络。2019年,中央财政根据工信部审核结果,下达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19.2亿元,地方可统筹用于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您所提建议在现行政策中已有所体现。
三、关于对燃料电池汽车企业予以税收优惠的问题
(一)企业所得税方面。为鼓励支持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国家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如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在税前据实扣除基础上允计加计扣除75%,企业新购入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允许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等。此外,2019年1月新出台的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中,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并加大了优惠力度。
(二)增值税方面。2015年,财税部门印发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明确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符合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其中,企业利用废旧电池及拆解物生产销售金属等,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30%的税收优惠。
(三)消费税方面。我国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已经体现出对燃料电池的税收优惠。从事报废电池再生循环利用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四)车辆购置税方面。为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9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并通过发布免税车型目录实施管理。政策到期后,2017年12月,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工业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公告),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并对列入免税车型目录的认定条件和程序等作了规定。
四、关于支持燃料电池产业科研工作问题
目前,中央财政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对科研工作予以支持:一是配合科技部等通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符合条件的科研活动进行支持,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企业等可按程序申报相关项目并开展研发工作。二是通过基本运行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等,加大对相关领域中央级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稳定支持力度,支持其改善科研基础条件、自主开展研究等,相关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开展上述领域相关科研工作。三是会同科技部实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综合运用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金融资本进入创新领域,支持相关领域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四是为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2016年中央财政调整设立了“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该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主要因素包括区域科研活动量、科技条件水平、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水平、区域技术市场活跃程度、技术创新平台建设、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等。中央财政不指定具体项目,地方可结合实际,按规定统筹安排用于科技创新相关工作。符合要求的燃料电池汽车项目可按规定申请支持。
综上,中央财政已通过多种途径对燃料电池汽车产业予以支持,当前主要任务是落实好既有政策。另外,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清理、整合专项资金的会议精神,目前不宜另设专项资金。(来源:财政部)

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将加速落地 ——《数字交通发展规划纲要》解读
博客 • gaohong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1658 次浏览 • 2019-08-09 09:45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数字交通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先进信息技术与交通运输深度融合,从而构建数字化的采集体系、网络化的传输体系和智能化的应用体系,加快交通运输信息化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为交通强国建设提供支撑。赛迪顾问认为,《纲要》的出台,是国家推动数字经济在交通领域落地发展的重要体现,同时也为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带来重要发展契机。
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尚处发展初期
智能网联汽车是指车联网和智能化车的有机结合,通过先进的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融合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实现安全、舒适、节能、高效行驶,并最终可替代人来操作的新一代汽车。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还处于发展初期,主要体现在高级辅助驾驶系统(ADAS)和车联网技术在汽车端的普及。目前,由于传感器、处理器等自动驾驶必需的核心硬件对外依存度较大,国内的智能网联汽车仅在部分场景具备实现自动驾驶功能的可能性,在全路段工况下自动驾驶的技术还未实现从无到有的突破。随着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的升级以及网络通信技术的进步,预计到2025年我国有望实现L3级自动驾驶功能的大规模普及。但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结构复杂,涉及汽车、电子信息、通信、互联网等多个行业,行业发展存在基础设建设不足、商业模式不明晰、标准尚未统一等问题,需要国家统筹各行业资源,制定政策标准,稳步推进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纲要》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快速发展
推动智能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环境。《纲要》提出要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5G)在交通体系中的应用,推动交通感知网络的建设,推动自动驾驶与车路协同技术研发,开展专用测试场地建设。一方面,5G和交通感知网络的建设为车联网功能的升级提供了基础,基于5G通信的低延时、高失效性,可实现车与车、车与路、车与人、车与网络的实时信息交互,使车实时了解交通信息和危险状况。另一方面,《纲要》的颁布将加快各地自动驾驶测试基地、自动驾驶测试区以及示范区的建设,为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的研发测试提供基础设施支持。
构建智能化的应用体系,探索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模式。随着车辆的网联化和智能化,巨大的汽车后市场运营服务市场将快速崛起。《纲要》中提出促进交通、旅游等信息充分开放共享,融合发展,推动出行服务、智慧物流、智能管理等新的物业模式。有助于智能网联汽车业务模式的探索和落地,为产业落地发展提供探索机会,新的业务模式所带来的创新和收入将反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加速新技术的落地发展。
完善数字交通标准体系,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化进程。《纲要》提出,要加快自动驾驶国家及行业标准体系建设,完善生产制造、测试评价、网络安全、数据共享、运行使用等标准。标准制定对于行业规范意义重大,尤其对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涉及的多种交叉领域,统一的标准有助于实现各行业、各企业间同步规划、同步研发、同步建设。目前,对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还未出台相关标准和法规,《纲要》的印发将促进相关标准的落实,特别是车基和路基端口的统一,推动智能网联汽车的开发和产业化进程。
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建议
政府方面,应统筹相关资源,以政策为抓手推动产业发展。一方面,要尽快落实《纲要》要求,加快相关标准的制定以及自动驾驶测试区的建设,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另一方面,政府要对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发展起到导向作用,通过补贴等政策制定引导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企业方面,应重视研发能力,以核心技术为突破,推动产业落地。短期来看,传感器等硬件生产和ADAS系统是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热点。长期来看,多维传感器融合、自动驾驶系统控制等软件算法及处理器集成将是产业的核心与关键。对于科创类企业,应重视研发能力,瞄准核心技术作为突破点,针对产业短板进行孵化。对于大型车企,应加强与互联网类企业的合作,弥补自身在系统软件算法方面开发能力的不足,结合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推动自动驾驶技术的升级。(作者邵元骏,系赛迪顾问汽车产业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 )

双积分政策修订 混动车将迎来新机遇?
博客 • gaohong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1752 次浏览 • 2019-07-26 20:18
积分大考来临,积分管理办法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日前,工信部发布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修正案(意见征求稿),《修正案》在原有《积分办法》中提出低油耗车型概念,或将有助于推动混合动力汽车的发展。
半数车企“积分”未达标
《修正案》对症下药
原计划自2018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即“双积分”办法,此前并没有在第一时间实施。
据了解,该《办法》先是推迟至2019年4月,然后又改为只进行统计,2020年才开始正式结算。
此次《修正案》的提出,可能和之前很多车企积分不达标的情况有关。根据工信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督总局近期公布的2018年度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来看,141家车企中有75家车企积分未达标,这其中甚至有30多家车企产生新能源汽车积分为0。
分析原因不难发现,在先前的积分制度下,不少未达标的车企都没有及时引进电动化车型。一些合资企业虽然引进了一些油电混动车型,但当时并未能计入新能源积分系统。
混动车的春天来了?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正案》进一步明确了低油耗乘用车的定义,即油耗实际值低于油耗达标值的车型。同时《修正案》也对“低油耗车型”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鼓励:生产量或进口量,按照数量20%计算。也就是说,只要达到排放标准之下,这类车型对正积分抵扣的压力,缩减至五分之一。这也意味着车企低油耗车型生产比例越多,所需的新能源积分就会越少。
“新政策是推广混合动力汽车的一种迂回方式。”中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纯电动汽车还存在着不少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问题,现在看来,《修正案》的提出无疑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其实,插电混动车型和油电混动车型,以电力驱动为主或为先,所以油耗低于普通燃油车。对于这些正在为节能减排做贡献的低油耗车型,在政策上给予相应的扶持是非常必要的。
如果本《修正案》得以通过,最直接的受益者是那些引进了混合动力车却尚无纯电产品的合资企业。按照《修正案》标准来看,丰田和本田的在售产品,譬如凯美瑞混动、卡罗拉/雷凌双擎、雅阁混动等,2023年前即便不做任何技术革新,也能满足届时的低油耗标准。
当然,车企也可以采取多条技术路线,如48V微混等,并不只限于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动。尤其是在新能源补贴大幅退坡的当下,《修正案》甚至可以引导企业在多种新能源技术路线下全面发展。
据悉,工信部将在8月初与汽车制造商和行业专家举行听证会,旨在年内确定上述修改决定。可以预见的是,如果《修正案》最终通过,国内的插电混动、油电混动市场也会因为更多新车型的引入变得更加活跃。
来源:北京晚报

重大利好 | 浙江德清发布“关于支持开展自动驾驶测试服务的七条意见”
博客 • gaohong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1664 次浏览 • 2019-07-08 11:24
6月15日,在浙江省德清县举办的2019年全国“车联网+地理信息”产业高端研讨会上,该县发布浙江省首个自动驾驶与智慧出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以及关于支持开展自动驾驶测试服务的七条意见。据悉,德清将从顶层设计、硬件基础、应用落地、产业发展等方面谋篇布局,立足地理信息产业优势,全力打造省内首个全域城市级自动驾驶与智慧出行示范区。
德清县发布的《德清县关于支持开展自动驾驶测试服务的七条意见》,将从开放测试区域道路、地理信息数据管理政策、工作会商机制等方面全力支持开展自动驾驶测试服务。
《德清县关于支持开展自动驾驶测试服务的七条意见》 (注:略有删减) 一、开放高标准测试区域道路。德清县将划定县城、莫干山等开放式测试道路和封闭及半封闭测试场景。2019年底提供封闭或半封闭测试道路900千米;到2020年底,实现德清道路全域开放。 二、提供高精度自动驾驶地图数据。一是组织开展覆盖德清全域的满足自动驾驶的基础高精度地图数据采集(平面精度为10厘米,相对高程精度为10厘米)和图件制作、基于北斗导航卫星的基准站加密和导航定位服务平台建设、5G网络基站建设,并对道路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进行实时增量更新。在签订相关协议的前提下,向允许进入德清开展自动驾驶测试的车企、地图供应商、自动驾驶解决方案开发商无偿提供基础高精度地图,开放基于北斗卫星(兼容GPS卫星)的导航定位服务平台和5G商用网络;二是鼓励具有导航电子地图资质的单位在测试区开展满足自动驾驶的基础高精度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和自动驾驶地图制作,满足本企业自动驾驶测试使用或提供给其他测试企业使用。 三、放宽自动驾驶地图采集制作要求。经特定许可,在德清自动驾驶测试区范围和规定的测试期限内,放宽对自动驾驶高精度地图数据采集、高精度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的测绘资质要求;鼓励自动驾驶高精度地图数据采集和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单位探索“众包”等方式更新自动驾驶高精度地图数据;鼓励和指导自动驾驶汽车制造商、地图供应商和自动驾驶解决方案开发商开展自动驾驶汽车联合测试。 四、有限允许自动驾驶地图数据传输服务。经特定许可,在德清自动驾驶测试区域范围和规定的测试期限内,允许和鼓励地图供应商开展广播车辆位置和道路及相关地理信息服务的测试;适当放宽对于地图/车辆位置实时传输的规定,通过备案申报形式,使用专用频段、专用设备和专用软件,允许自动驾驶地图供应商开展在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高精度地图应用服务测试。 五、允许探索自动驾驶地图数据多种保密技术。经特定许可,在德清自动驾驶测试区范围和规定的测试期限内,允许和鼓励自动驾驶地图供应商采集德清区域范围内道路曲率、坡度、边坡线和相对高程等地图信息,并允许地图供应商向自动驾驶汽车制造商、自动驾驶解决方案开发商提供未经“偏转加密”处理的高精度导航地图数据,并开展联合应用测试,探索“偏转加密”处理以外的自动驾驶高精度地图数据保密处理技术。 六、研制髙质量自动驾驶地图标准。充分吸收相关企业在自动驾驶地图制作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瞄准L3-L5级自动驾驶汽车上路行驶要求,开展自动驾驶高精度地图标准制定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浙江省自动驾驶地图数据标准》和《浙江省自动驾驶基础地理信息标准》审核备案工作,由相关事业单位或签约企业共同参与制定。 七、建立高效率工作会商机制。县政府成立自动驾驶与智慧出行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在省自然资源厅自动驾驶高精地图制作和应用、数据标准和数据安全等技术研究专班的指导下,支持、指导和协同推进德清自动驾驶与智慧出行示范区建设,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和示范区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试点和示范区建设的成功经验,推动我国自动驾驶汽车产业、地理信息产业和其他相关产业健康发展。
作为示范区,德清将率先建成支持自动驾驶的5G通信网,年底完成德清城区LTE—V网络以及5G全覆盖,2020年实现乡村全覆盖。同时,进行道路设施智能化改造,在满足车路协同和高级别自动驾驶测试与应用需求的条件下,重点推进封闭式测试和开放道路测试,计划2019年开放道路里程不低于900公里,2020年底建成浙江首个全域城市级自动驾驶测试区。
当天,百度、华为、吉利、亚马逊等车联网领域知名企业参会。德清向8家合作企业颁发了开放道路测试牌照。
新“汽车三包”即将出炉 电动汽车维权有法可依
博客 • gaohong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1737 次浏览 • 2019-06-19 10:22
汽车三包规定,指的是《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它是我国汽车产品质量担保制度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2013年10月1日,汽车三包规定正式实施。今年3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这也是汽车三包规定实施6年来首次迎来修订。
5月24日,中国消费者报社联合慧科讯业在京发布《消费者满意度与汽车企业社会责任年度报告(2019版)》。发布会上,针对业界关心的新能源车三包问题,邱丽君表示,在此次修订稿里已经“有所体现”。
“事实上,2013年出台汽车三包规定的时候,新能源汽车还没有在市场上得到广泛应用,因而汽车三包规定里对这方面没有做详细的表述。”邱丽君透露,“这次修订,把关于新能源汽车一些三包的条款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和细化。希望通过制度完善,为汽车行业和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带来共赢局面。”
质量问题频发汽车三包完善“新能源”选项
新能源汽车在我国汽车市场持续升温。2018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总销量125.6万辆,同比增长61.7%。其中,新能源乘用车销售105.3万辆,同比增长82%;根据公安部公布的机动车保有量数据,截至2018年年底,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261万辆,全年增加107万辆,纯电动汽车保有量211万辆,占新能源汽车总量的81.06%。
随着新能源汽车销量的持续上扬和保有量的增加,新能源车的质量问题凸显。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数据,2018年国内新能源汽车召回数量达13.8万辆,涉及7家厂商,召回率较高。
有业内人士表示,与发展了100多年的燃油车相比,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时间短、发展速度快,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的问题。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副主任王琰透露,当年三包规定起草的时候,并没有把电动汽车的动力蓄电池行驶电驱动电机和电控系统单独纳入退换车的条款中,因此,这也是这次修订的重点内容。
“汽车三包规定中针对传统能源汽车的发动机、变速器及其主要零部件,有具体的换、退车条款,但并没有将新能源汽车,特别像电动汽车的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等重要部件纳入对应的换、退车条款中。”王琰表示。
3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进一步完善了电动汽车主要零部件的三包政策。
有业内人士表示,此次修订将有助于汽车“三包”规定与时俱进,增强消费者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消费信心。
投诉解决率不降反增消费者权益保护“仍在路上”
“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掀起轩然大波后,社会各界对汽车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的诚信缺失和金融服务费暗藏猫儿腻提出了不少质疑。舆论步步关注的背后,折射出的是消费者的维权困境。
全国消协组织投诉与咨询信息系统的数据显示,2016年~2018年汽车产品(含零部件)每年的投诉从2016年的1.5万件上升至2018年的1.9万件左右,投诉量逐年增加。而投诉解决率则从2016年的73.84%下降到2018年的67.8%,呈现逐年下降趋势。
有分析认为,尽管中国汽车市场产销已经连续10年蝉联全球冠军,但对于汽车消费者权利的保障,无疑仍“任重道远”。
在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张德志看来,汽车消费投诉主要集中在五大领域。一是经营者巧立名目,消费者辨识难;二是经营者不提供凭证,消费者取证难;三是产品质量出现纠纷,消费者鉴定难;四是经营者推诿扯皮,消费者协商难;五是维权涉及问题复杂,消费者投诉解决难。
王琰透露,除了对电动汽车三包规定的修订外,本次修订还将重点关注三包补偿系数的调整、三包日期的计算等问题,并拟建立“三包责任争议第三方处理机制”等,加大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针对当前消费者退换车支付使用补偿费用偏高的问题,将使用补偿系数n从现行《汽车三包规定》中的0.5%至0.8%,调整到上线不超过0.7%、下线不封底。
同时,此次修订增加了推动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第三方处理机制的规定。“拟借鉴美国等汽车大国的做法,推动构建汽车三包争议第三方处理机制。”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消息,除了加快修订汽车“三包”规定外,下一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汽车销售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切实破除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潜规则,坚决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开展消费投诉公示,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更好地规范汽车行业发展,推动汽车消费升级扩容,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8年物联网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项目公示名单(智能交通和车联网类)
博客 • susan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1754 次浏览 • 2019-03-25 15:57
在重点领域应用类智能交通和车联网有如下项目:
1、新能源汽车运营服务系统 武汉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2、 基于5.8G车路协同自由流路径精准识别系统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 江苏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3、基于车联网技术的车辆综合服务平台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4、车联网(LTE-V2X)城市级示范应用(中国无锡) 车联网(LTE-V2X)城市级示范应用重大项目(中国•无锡)工作组
5、基于车联网的园区无人驾驶应用系统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6、车联网在捷途X70项目上的运用和创新 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
7、金旅智能网联客车项目 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
8、5G智慧交通及自动驾驶体系构建与应用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政企客户分公司
9、金龙客车物联网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项目 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10、基于智能交通与车联网的无人驾驶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1、基于大数据的城市交通大脑服务平台 武汉烽火众智数字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2、车(物)联网系统的研发生产建设项目 大理铂骏科技有限公司
13、基于智能汽车的智慧城市智慧出行应用示范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4、高铁动车组数字化基地智能检修和物联网融合关键技术研究和应用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15、面向智能网联车路协同的新技术集成创新应用示范 南京理工大学

《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解读
博客 • susan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1686 次浏览 • 2019-03-25 15:15
问:为什么制定《行动计划》?
答: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是汽车、电子、信息通信、道路交通运输等行业深度融合的新型产业形态。发展车联网产业,有利于提升汽车网联化、智能化水平,实现自动驾驶,发展智能交通,促进信息消费,对我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车联网产业进入快车道,技术创新日益活跃,新型应用蓬勃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但也存在关键核心技术有待突破、产业生态亟待完善以及政策法规需要健全等问题。为进一步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行动计划》。
问:《行动计划》将实现什么目标?
答:《行动计划》将充分发挥政策引领作用,分阶段实现车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第一阶段,到2020年,将实现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跨行业融合取得突破,具备高级别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实现特定场景规模应用,车联网用户渗透率达到30%以上,智能道路基础设施水平明显提升。第二阶段,2020年后,技术创新、标准体系、基础设施、应用服务和安全保障体系将全面建成,高级别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和5G-V2X逐步实现规模化商业应用,“人-车-路-云”实现高度协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问:《行动计划》中提出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当前,我国车联网产业发展趋势良好、产业规模不断扩大。《行动计划》按照“系统部署、统筹推进,创新引领、应用驱动,优势互补、开放合作,强化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研究提出五方面重点任务。一是突破关键技术,推动产业化发展。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创新的指示精神,我们提出要充分利用各种创新资源,加快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及系统开发应用,推动构建智能网联汽车决策控制平台。大力支持LTE-V2X、5G-V2X等无线通信网络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全面构建通信和计算相结合的车联网体系架构。二是完善标准体系,推动测试验证与示范应用。全面实施《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完善制定车联网重点标准,适时发放频率使用许可,构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评价体系。推动在机场、港口和园区开展自动驾驶出行、智能物流等场景的示范应用,构建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不断提升交通智能化管理水平和居民出行服务体验。三是合作共建,推动完善车联网产业基础设施。加强部门合作和部省协同,构建基于LTE-V2X、5G-V2X等无线通信技术的网络基础设施。打造综合大数据及云平台,推进道路基础设施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改造,支持构建集感知、通信、计算等能力为一体的智能基础设施环境。四是发展综合应用,推动提升市场渗透率。大力发展车联网用户,培育智慧出行等创新应用,发展电动汽车实时在线监测系统和大数据分析能力,推广车路交互信息服务的规模应用。推动事故预警和协同控制技术的应用,提升交通安全与拥堵主动调控能力,建立基于网络的汽车设计、制造、服务一体化体系,实现基于大数据平台的个性化汽车服务的规模应用。五是技管结合,推动完善安全保障体系。以智能网联汽车系统运行安全、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为重点,完善安全管理体系与防护机制,构建智能网联汽车、车联网数据和网络的全要素安全检测评估体系,重点突破核心技术,着力提升隐患排查、风险发现、应急处置水平。
问:如何保障《行动计划》落到实处?
答:全面梳理车联网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针对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从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切实推动车联网产业健康发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车联网产业发展专委会的作用,强化部门和部省合作,加强统筹推进,解决关键问题,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共同推动示范应用和产业化。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挥现有资金渠道的引导作用,鼓励地方财政加大投入,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完善协同机制,加大对关键技术研发、示范应用与产业化应用的支持力度。三是构建产业生态体系。加快建设智能网联汽车制造业创新中心,积极发挥世界智能网联汽车大会、产业联盟等平台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作用,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以及与相关行业之间的融合,促进形成新业务、新市场和新生态。四是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推动制定有利于产业创新的政策法规,适时修订制约产业发展的制度规章,为大规模测试示范和商业化应用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加强对产品和应用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有效利用,健全信用管理机制。五是健全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和引进相结合,有计划、多渠道引进高端人才和青年人才,培育高水平的创新创业团队。推动学科建设和专业布局,推动建设跨学科的培训体系。六是推进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利用境内外有关产业对话机制或活动平台,加强务实合作和交流,积极参与车联网相关国际标准的制定,支持国内优秀企业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推动与世界先进技术和产业链对接,实现高起点与可持续发展。

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四)
博客 • susan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1732 次浏览 • 2019-03-25 15:13
(一)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以产品和系统的运行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为重点,明确相关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完善车联网网络和数据安全的事件通报、应急处置和责任认定等安全管理工作。
(二)提升安全防护能力
重点突破产业的功能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的核心技术研发,支持安全防护、漏洞挖掘、入侵检测和态势感知等系列安全产品研发。督促企业强化网络安全防护和数据安全防护,构建智能网联汽车、无线通信网络、车联网数据和网络的全要素安全检测评估体系,开展安全能力评估。
(三)推动安全技术手段建设
增强产业安全技术支撑能力,着力提升隐患排查、风险发现和应急处置水平,打造监测预警、威胁分析、风险评估、试验验证和数据安全等安全平台。推动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创新安全运维与咨询等服务模式,提升行业安全保障服务能力。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车联网产业发展专委会的作用,加强统筹推进,强化部门合作,解决关键问题,营造有利于车联网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强部省合作,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共同推动示范应用和产业化,培育一批领军企业,构建产业集聚区。加强产业跟踪研究、总结评估和督促指导,确保重点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地方政府加大投入,完善协同机制,加大对关键技术研发、示范应用与产业化应用的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多种方式支持产业发展,探索制定智能网联汽车分时租赁优惠政策。加强产融合作,引导信贷投放,吸引风险投资等各类社会资本参与车联网产业发展。
(三)构建产业生态体系
加快建设智能网联汽车制造业创新中心,搭建产学研用联合的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积极发挥产业联盟等的统筹协调作用,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以及与相关行业之间的有效融合,构建技术创新和产业生态体系。鼓励新型商业模式,积极培育创新应用,建设创新创业创优服务平台,促进形成新业务、新市场和新生态。
(四)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推动制定有利于产业创新的政策法规,适时修订制约产业发展的制度规章,为大规模测试示范和商业化应用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加快构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智能网联汽车生产准入管理制度。利用世界智能网联汽车大会等高端平台,促进技术交流和产业合作。坚持包容审慎的原则,加强对产品和应用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有效利用,健全信用管理机制。
(五)健全人才培养体系
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对产业发展的作用,培养和引进相结合,有计划、多渠道引进高端人才和青年人才,培育高水平的创新创业团队,加快形成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专家队伍。推动学科建设和专业布局,促进构建有利于产业融合的交叉学科和专业,推动建设跨学科的培训体系。
(六)推进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合作
利用中欧、中俄、中德、中美、中法、中日、中韩以及海峡两岸有关产业对话机制或活动平台,加强务实合作与交流,推动与世界先进技术和产业链对接,实现高起点与可持续发展。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标准的制定和协调,重点加强共性技术、测试评价以及频率规划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鼓励全球领先企业在中国设立生产基地和研发机构,支持国内优秀企业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构建开放发展、合作共赢的产业格局。

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三)
博客 • susan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1760 次浏览 • 2019-03-25 15:12
(一)完善通信网络设施
推动LTE网络的改造和升级,满足车联网的大规模应用。提升LTE-V2X网络在主要高速公路和部分城市主要道路的覆盖水平,完善路侧单元的数据接入规范,提高路侧单元与道路基础设施、智能管控设施的融合接入能力,推动LTE-V2X网络升级与路侧单元部署的有机结合。在重点地区、重点路段建立5G-V2X示范应用网络,提供超低时延、超高可靠、超大带宽的无线通信服务。分阶段、分区域推进道路基础设施、交通标志标识的数字化改造和新建,在桥梁、隧道等道路关键节点加快部署窄带物联网(NB-IoT)等网络。
(二)推动大数据及云平台建设与管理
促进各类车联网平台的互联互通,推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基础设施、通信基站、车联网平台和应用服务等信息交互与数据共享,构建数据使用和维护的市场化机制,保障车辆安全有效地运行。鼓励构建跨行业、跨部门的综合大数据及云平台,支撑车联网应用的规模发展和持续创新。
(三)构建智能道路基础设施
促进网络通信技术、人工智能技术与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深度融合,为车联网、自动驾驶等新技术应用提供必要条件。面向典型场景和热点区域部署边缘计算能力,构建低时延、大带宽、高算力的车路协同环境。支持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和差分基站等设施建设,提升车用高精度时空服务的规模化应用水平,满足车辆的高精度定位导航需求。在部分高速公路和部分城市主要道路,支持构建集感知、通信、计算等能力为一体的智能基础设施环境。
五、发展综合应用,推动提升市场渗透率
(一)扩大车联网用户规模
鼓励电信运营商推出优惠资费等激励措施,大力发展车联网用户。支持汽车企业前装联网车载信息服务终端,提升驾驶辅助系统新车搭载率。支持公交车、大货车、出租车、网约车等相关运营车辆提高联网率。
(二)发展综合信息服务
培育面向乘用车的智慧出行、道路救援、数据服务等创新应用,完善面向多种营运车辆的综合信息服务和远程监测系统,推进面向公安交通管理、商业运输车辆调度和道路运输监管等领域的交通服务,发展共享汽车等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推动车联网产业与智慧旅游和智慧商务等融合发展。
(三)拓展电动汽车联网应用
发展电动汽车实时在线监测系统和大数据分析能力,实现充电预警、优化充换电调度、提升充换电效率等目标。支持加强对电动汽车电池等核心部件的监测,鼓励开展退役电池甄别、分级和梯次利用。拓展电动汽车的联网应用,推动电动汽车、充电桩、充电服务平台、动力电池溯源系统、在线监测平台等的互联互通和数据交互,实现对电动汽车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提高电动汽车安全水平。
(四)推进交通安全与能效技术应用
推动基于LTE-V2X、5G-V2X等技术的“人-车-路-云”协同交互,积极开展交通安全与能效应用。在相关技术、产品和商业化运行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推广交通事件预警、事故报警、交通管控等车路交互信息服务的规模应用,推动基于“车车/车人”通信的事故预警和协同控制技术的应用,提升交通安全与拥堵主动调控能力。推动车路通信技术在车辆和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中的应用,提升交通安全水平。推广不同路况的行驶策略指引、高速公路货车编队行驶等应用,提高交通效率。
(五)打造汽车全生命周期服务
建立基于网络的汽车设计、制造、服务一体化体系,构建智能网联汽车数据管理体系。通过车联网实现对车辆运行数据的采集、分析与运用,形成多样化的应用服务和系统管理,为车辆安全运行提供保障。推动车辆精准化的营销推广、定制化的保养服务、个性化的保险套餐、透明化的维修服务和差异化的用车体验,实现基于大数据平台的个性化汽车服务的规模应用。利用车联网技术提升车辆回收和循环利用水平。

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二)
博客 • susan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1658 次浏览 • 2019-03-25 15:10
(一)加快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充分利用各种创新资源,加快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及系统开发应用,重点突破智能网联汽车复杂环境感知、新型电子电气架构、车辆平台线控等核心技术。加快车载视觉系统、激光/毫米波雷达、多域控制器、惯性导航等感知器件的联合开发和成果转化。加快推动智能车载终端、车规级芯片等关键零部件的研发,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高精度定位及动态地图等技术在智能网联汽车上的产业化应用。加快推动高性能车辆智能驱动、线控制动、线控转向、电子稳定系统的开发和产业化,实现对车辆的精确、协调和可靠控制。
(二)推动构建智能网联汽车决策控制平台
衔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通过联合攻关、合作开发等方式,加快搭建中国标准智能网联汽车场景数据库,完善适合深度学习的软件开发环境,开发软硬件协同计算与通信融合的车载操作系统,加速开发适用于智能网联汽车的硬件接口单元、存储管理单元和V2X通信单元,加快形成适合中国道路状况的L3级以上智能网联汽车计算基础平台架构设计,满足对车辆动力底盘和车身电子部件的安全、快速、有效控制要求。
(三)强化无线通信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大力支持LTE-V2X、5G-V2X等无线通信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加快推动多接入边缘计算、网络功能虚拟化、5G网络切片等技术在产业中的应用,构建通信和计算相结合的体系架构,提升多接入边缘计算敏捷性,实现更多业务创新。加快V2X计算平台的部署及产品研发,分步构建中心-区域-边缘-终端的多级分布式V2X计算平台体系,满足V2X业务需求。
三、完善标准体系,推动测试验证与示范应用
(一)健全标准体系
充分发挥标准体系在车联网产业生态中的基础、引导和规范作用,加快推进实施《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适时更新和补充完善。加快制定与完善基础通用类、技术类、测试评价类、服务规范类和安全认证类标准,增加标准有效供给。鼓励同步推进关键技术的国际标准化,以标准引领技术发展和水平提升。
加快智能网联汽车基础通用、先进驾驶辅助系统(ADAS)、自动驾驶、信息安全、网联功能等相关标准的制修订,以测试场景为切入点、以整车功能评价为目标,系统开展自动驾驶测试评价相关标准规范的研究与制定。开展5G-V2X技术研发与标准制定,推进多接入边缘计算与LTE-V2X技术的融合创新和标准研究。加强与智慧城市建设等相关基础设施标准之间的衔接,加快基站设备、路侧单元和车载终端设备的技术要求与测试方法研究制定。推动制定车联网服务平台、交通管控信息服务平台之间的端到端互联互通标准。构建电动汽车、充电桩和平台间的互联互通与数据交互标准。推进车联网无线通信安全、车联网平台及应用安全、数据安全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标准研究制定。
(二)加快频率和业务许可论证
发布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使用5905-5925MHz频段管理规定。结合技术和产业发展情况及相关单位的频率申请,适时发放频率使用许可。推动5G-V2X相关频率需求研究。加强对LTE-V2X基础设施运营资质和车联网业务资质的研究。
(三)推动测试验证
构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评价体系,完善单项技术、整车产品的测试方法和测试规范,全面提升测试验证能力。加强测试示范区能力建设,推进测试规范统一和数据库共享。推动建设中国道路交通场景库,为产品开发测试、安全性评估与功能评价提供基础支撑。扩大智能网联汽车公共道路测试范围,探索进行高速公路测试试点。
完善车载终端、路侧单元等在不同电磁环境下技术测试验证,构建车联网云平台测试验证体系,提升相关测试验证能力。研究车联网电磁环境保护要求,完善车用无线通信设备进网许可相关管理办法。推动仿真测试、道路试验测试等技术发展,形成面向实验室、封闭道路、半封闭道路和开放道路的综合试验验证能力。
(四)促进示范应用
加强与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及地方政府的协同合作,鼓励产业链各方参与,开展半开放区域和公开道路等测试验证,保障车载终端、路侧单元与云平台间通信的可靠性、兼容性和安全性,逐步完成端到端的技术验证和互联互通测试。在机场、港口、快速公交车道和产业园区开展自动驾驶通勤出行、智能物流配送、智能环卫等场景的示范应用。推进上海、北京-河北、重庆、无锡、杭州、武汉、长春、广州和长沙等区域性示范应用,支持北京冬奥会和雄安新区开展车联网应用。构建国家级的车联网先导区,不断提升交通智能化管理水平和居民出行服务体验。
(未完待续)

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一)
博客 • susan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1668 次浏览 • 2019-03-25 15:06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进高质量发展,以网络通信技术、电子信息技术和汽车制造技术融合发展为主线,充分发挥我国网络通信产业的技术优势、电子信息产业的市场优势和汽车产业的规模优势,优化政策环境,加强跨行业合作,突破关键技术,夯实产业基础,推动形成深度融合、创新活跃、安全可信、竞争力强的车联网产业新生态。
(二)基本原则
系统部署、统筹推进。加强顶层设计,完善部门协同和部省联动,做好战略部署和分阶段实施。统筹推动关键技术研发、标准规范制定、测试示范推广和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产业健康发展的环境和基础。
创新引领、应用驱动。推动跨行业协同创新,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加强产学研合作,突破技术瓶颈,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夯实产业基础,培育创新应用,提升用户规模,加快形成产业创新发展新生态。
优势互补、开放合作。推动产业合作、平台互通、系统互联,构建优势互补、融合发展的产业新格局。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汽车产业升级和应用模式的转换。
强化管理、保障安全。明确主体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强化防护机制,构建确保人身安全的管理体系。
(三)行动目标
到2020年,实现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跨行业融合取得突破,具备高级别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实现特定场景规模应用,车联网综合应用体系基本构建,用户渗透率大幅提高,智能道路基础设施水平明显提升,适应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开放融合、创新发展的产业生态基本形成,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
——关键技术。构建能够支撑有条件自动驾驶(L3级)及以上的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体系,形成安全可信的软硬件集成与应用能力。智能网联汽车计算基础平台、平台线控、智能驱动等核心技术有所突破,L3级集成技术水平大幅提升。实现基于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设计的车联网无线通信技术(LTE-V2X)产业化与商用部署,加快基于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设计的车联网无线通信技术(5G-V2X)等关键技术研发及部分场景下的商业化应用,构建通信和计算相结合的车联网体系架构。
——标准体系。完成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标准制定,大幅增加标准有效供给,健全产业标准体系。提升综合测试验证能力,完善测试评价体系,构建场景数据库,形成测试规范统一和数据共享,形成一批区域性、有特色、先导性的示范应用。
——基础设施。实现LTE-V2X在部分高速公路和城市主要道路的覆盖,开展5G-V2X示范应用,建设窄带物联网(NB-IoT)网络,构建车路协同环境,提升车用高精度时空服务的规模化应用水平,为车联网、自动驾驶等新技术应用提供必要条件。
——应用服务。车联网用户渗透率达到30%以上,新车驾驶辅助系统(L2)搭载率达到30%以上,联网车载信息服务终端的新车装配率达到60%以上,构建涵盖信息服务、安全与能效应用等的综合应用体系。
——安全保障。产业安全管理体系初步形成,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防护机制落地实施,安全技术及产品研发取得阶段性成果,安全技术支撑手段建设初见成效,安全保障和服务能力逐步完善。
2020年后,通过持续努力,推动车联网产业实现跨越发展,技术创新、标准体系、基础设施、应用服务和安全保障体系全面建成,高级别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和5G-V2X逐步实现规模化商业应用,“人-车-路-云”实现高度协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未完待续)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工作方案》的通知
下载 • 自动驾驶小能手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1655 次浏览 • 2019-02-28 09:51
工信厅科﹝2018﹞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落实《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我部制定了《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人工智能相关行业组织(以下统称推荐单位)积极组织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申报,并做好推荐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报。申报单位登录“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工作申报系统”(http://www.aibest.org.cn,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完成注册后填写申报所需材料。申报单位条件详见《工作方案》。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
(二)推荐。推荐单位使用给定的账号密码登录“申报系统”,确认推荐揭榜单位后,系统自动生成报送推荐表,推荐单位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地主管部门和人工智能相关行业组织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个,中央企业集团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推荐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6日。
(三)报送。推荐单位通知被推荐单位登录“申报系统”下载打印申请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统一将推荐表、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52号,胡昌军,邮编100191)。纸质版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纸质版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科技司 吴 帅 010-68205229
王 正 010-68205249
胡昌军 010-6230190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8日

交通运输部:积极推进自动驾驶技术的研发试点和应用工作
博客 • 自动驾驶小能手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863 次浏览 • 2020-05-21 17:51
“让交通运输行业成为新装备、新基建、新业态应用市场的主力军。”
5月1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推动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副部长戴东昌、刘小明出席发布会。
在回答记者提出的关于“自动驾驶”发展的相关问题时,刘小明指出,自动驾驶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交通运输行业融合发展的产物,已经成为全球新一轮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领域。交通运输部对此高度重视,将自动驾驶作为科技创新支撑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要领域之一,坚持“鼓励探索、包容失败、确保安全、反对垄断”的原则,积极推进自动驾驶技术的研发试点和应用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主要从六个方面体现:
一是推进出台发展政策。交通运输部和工信部、公安部联合印发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指导有关地方有序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的上路测试工作。今年2月,又与发改委等11个部门联合出台了《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了顶层设计,指导产业健康发展。
二是推进技术研发。会同科技部共同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与智能交通重点专项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认定了5个自动驾驶研发中心,并且在行业重点科技项目设立自动驾驶研究的专题,统筹科研资源,开展自动驾驶和车路协同关键技术的攻关工作。
三是推进标准规范制定。开展自动驾驶和车路协同标准体系的研究,以及完成了十余项基础性技术标准,支持产业发展。交通运输部制定了营运客车、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指南,有序地推广辅助驾驶技术在重点营运车辆上的应用,从而提高交通运输的安全水平。组织编制了《公路工程适应自动驾驶附属设施总体技术规范》,前瞻性地研究和布局支撑自动驾驶的公路基础设施。同时会同工信部、公安部,组织相关标委会,围绕着车联网加强标准协同和合作工作。
四是推进测试验证。交通运输部在全国布局认定了6家封闭场地测试基地,提升道路测试的安全水平,加强车路协同式自动驾驶的研发测试。会同工信部、公安部推动测试区数据共享、结果互认,提升测试服务水平,研究制定了自动驾驶封闭测试场地建设技术指南(暂行),指导封闭测试场地的建设工作。
五是推进试点示范。开展了新一代国家交通控制网和智慧公路的试点工作,围绕基础设施的智能化、陆运一体化、车路协同等前沿的技术方向,推动5G通信和北斗导航等技术的应用,结合2022年冬奥会和2022年将要在苏州召开的第29届世界智能交通大会,会同北京、上海、河北等一些地方在京礼高速、东海大桥、雄安新区等推进一批自动驾驶和车路协同试点项目。
六是积极推进国际合作。交通运输部积极开展中德、中荷等自动驾驶技术的交流,推动中俄国际交通运输走廊无人驾驶通道的建设合作。
刘小明谈到,自动驾驶技术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各个部门之间的协同,同时也需要政产学研用共同发力,更需要国际交流和务实合作。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按照引领发展方向、明确发展底线、引导应用场景、引导发展生态的思路,围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目标稳步推动自动驾驶技术应用,构建“新基建”的应用场景,促进交通基础设施网、运输服务网、能源网与信息网络融合发展。具体从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加强统筹协同。强化跨行业、跨区域的协调,形成推动我国自动驾驶技术发展与应用的合力。
二是加强政策研究。制定促进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和应用的实施意见,会同工信部、公安部研究修订道路测试管理的规范,完善测试管理的体系。
三是加强技术攻关。深入地推进实施科研项目,搭建政产学研用融合的行业协同创新平台,不断健全自动驾驶和车路协同技术及标准的体系。
四是加强示范引领。结合加快建设交通强国,谋划一批先导应用示范工程,推动自动驾驶技术与业务深度融合,探索形成自动驾驶技术规模化应用方案。
最后,李小鹏补充说道,自动驾驶是传统交通运输行业与新技术结合的产物,新技术赋能传统交通项目,产生新的装备和业态。交通运输部积极鼓励和支持新技术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使新技术成为交通运输行业的新动能,让交通运输行业成为新装备、新基建、新业态应用市场的主力军。(作者:田野|智能网联汽车杂志)
赛迪数据:2019智能网联汽车政策法律研究报告
博客 • gaohong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1812 次浏览 • 2019-10-24 11:40
智能网联汽车是汽车工业和人工智能技术结合的全新产物,是我国抢占汽车产业未来战略的制高点,也是人工智能大规模应用的重要场景。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将引发汽车工业,交通形态,社会分工等等方面巨大的变化,同时也必然会对既有的社会秩序和规则带来挑战。法律规则建设是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一方面由于智能网联汽车给社会生活带来的新变化,许多传统立法的规定不能适用于智能网联汽车,甚至会对智能网联汽车上路行驶或运输服务构成限制,需要及时对这些立法做出调整或解释,减少对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阻碍;另一方面,智能网联汽车带来的新业态、新秩序需要新的规则予以调整,科学有效的法律制度供给能够促进新业态的良性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增加公众对于智能网联汽车的接受程度。因此,赛迪研究院政策法规研究所对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做了比较系统地研究,我们认为智能网联汽车既需要新的法律规则,同时更需要新的治理理念,以治理创新推动产业创新,以规则之变促进业态之变,使我国能在未来产业竞争中获得制度优势。
在2018 年10 月北京举行的首届世界智能网联汽车大会上我们发布了《2018 智能网联汽车政策法律研究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持续研究,今年更新而成了2019 版。
聚焦 | 财政部:落实燃料电池车既有政策 不宜另设专项资金
博客 • 飞奔的蜗牛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1307 次浏览 • 2019-10-18 09:55
对于全国人大代表、上汽集团董事长陈虹在2019全国两会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国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的建议,近日,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给出了正式答复,主要集中在补贴、税收优惠、科研等方面。
财政部指出,长期执行补贴政策使得部分企业患上“政策依赖症”,中央财政已通过多种途径对燃料电池汽车产业予以支持,当前主要任务是落实好既有政策,“目前不宜另设专项资金”。
财政部在回复中提到: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促进我国产业转型升级、推动节能减排、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手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09年以来,中央财政逐步建立起包含购置补贴、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充电基础设施奖励在内的系统化政策体系,并通过税收优惠、科研支持、政府采购等政策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其中包括燃料电池汽车。
一、关于2019年后购置补贴允许地方配套、2021年后继续予以补贴问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财政对消费者购买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予以补贴,其中包括燃料电池汽车。考虑到燃料电池汽车成本大、产业基础薄弱的实际情况,在多次政策调整中均保持补贴力度不变,目前在普遍要求取消地方购置补贴的情况下,允许地方继续对氢燃料电池汽车予以补贴。
但是,长期执行补贴政策也使得部分企业患上“政策依赖症”,难以应对全球市场竞争。目前我国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未取得突破性进展、长期大力度支持下仍发展缓慢的情况未根本改变。因此,在政策设计上,我们认为一方面应当按照既定政策完成补贴退出;另一方面加强新能源汽车免限行、免摇号、通行权便利等非财税政策引导。同时,鼓励地方出台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政策,让消费者“用脚投票”,切实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
二、关于对加氢站建设和加氢费用予以补贴支持问题
我国高度重视氢能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推动充电、加氢等设施建设”。中央财政从2014年即开始对地方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奖励,并于2016年发布了《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对新能源汽车推广量大、充电设施建设较好的城市给予奖励,鼓励其加快完善充电设施网络。2019年,中央财政根据工信部审核结果,下达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19.2亿元,地方可统筹用于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您所提建议在现行政策中已有所体现。
三、关于对燃料电池汽车企业予以税收优惠的问题
(一)企业所得税方面。为鼓励支持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国家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如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在税前据实扣除基础上允计加计扣除75%,企业新购入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允许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等。此外,2019年1月新出台的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中,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并加大了优惠力度。
(二)增值税方面。2015年,财税部门印发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明确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符合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其中,企业利用废旧电池及拆解物生产销售金属等,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30%的税收优惠。
(三)消费税方面。我国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已经体现出对燃料电池的税收优惠。从事报废电池再生循环利用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四)车辆购置税方面。为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9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并通过发布免税车型目录实施管理。政策到期后,2017年12月,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工业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公告),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并对列入免税车型目录的认定条件和程序等作了规定。
四、关于支持燃料电池产业科研工作问题
目前,中央财政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对科研工作予以支持:一是配合科技部等通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符合条件的科研活动进行支持,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企业等可按程序申报相关项目并开展研发工作。二是通过基本运行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等,加大对相关领域中央级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稳定支持力度,支持其改善科研基础条件、自主开展研究等,相关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开展上述领域相关科研工作。三是会同科技部实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综合运用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金融资本进入创新领域,支持相关领域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四是为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2016年中央财政调整设立了“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该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主要因素包括区域科研活动量、科技条件水平、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水平、区域技术市场活跃程度、技术创新平台建设、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等。中央财政不指定具体项目,地方可结合实际,按规定统筹安排用于科技创新相关工作。符合要求的燃料电池汽车项目可按规定申请支持。
综上,中央财政已通过多种途径对燃料电池汽车产业予以支持,当前主要任务是落实好既有政策。另外,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清理、整合专项资金的会议精神,目前不宜另设专项资金。(来源:财政部)

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将加速落地 ——《数字交通发展规划纲要》解读
博客 • gaohong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1658 次浏览 • 2019-08-09 09:45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数字交通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先进信息技术与交通运输深度融合,从而构建数字化的采集体系、网络化的传输体系和智能化的应用体系,加快交通运输信息化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为交通强国建设提供支撑。赛迪顾问认为,《纲要》的出台,是国家推动数字经济在交通领域落地发展的重要体现,同时也为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带来重要发展契机。
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尚处发展初期
智能网联汽车是指车联网和智能化车的有机结合,通过先进的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融合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实现安全、舒适、节能、高效行驶,并最终可替代人来操作的新一代汽车。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还处于发展初期,主要体现在高级辅助驾驶系统(ADAS)和车联网技术在汽车端的普及。目前,由于传感器、处理器等自动驾驶必需的核心硬件对外依存度较大,国内的智能网联汽车仅在部分场景具备实现自动驾驶功能的可能性,在全路段工况下自动驾驶的技术还未实现从无到有的突破。随着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的升级以及网络通信技术的进步,预计到2025年我国有望实现L3级自动驾驶功能的大规模普及。但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结构复杂,涉及汽车、电子信息、通信、互联网等多个行业,行业发展存在基础设建设不足、商业模式不明晰、标准尚未统一等问题,需要国家统筹各行业资源,制定政策标准,稳步推进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纲要》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快速发展
推动智能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环境。《纲要》提出要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5G)在交通体系中的应用,推动交通感知网络的建设,推动自动驾驶与车路协同技术研发,开展专用测试场地建设。一方面,5G和交通感知网络的建设为车联网功能的升级提供了基础,基于5G通信的低延时、高失效性,可实现车与车、车与路、车与人、车与网络的实时信息交互,使车实时了解交通信息和危险状况。另一方面,《纲要》的颁布将加快各地自动驾驶测试基地、自动驾驶测试区以及示范区的建设,为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的研发测试提供基础设施支持。
构建智能化的应用体系,探索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模式。随着车辆的网联化和智能化,巨大的汽车后市场运营服务市场将快速崛起。《纲要》中提出促进交通、旅游等信息充分开放共享,融合发展,推动出行服务、智慧物流、智能管理等新的物业模式。有助于智能网联汽车业务模式的探索和落地,为产业落地发展提供探索机会,新的业务模式所带来的创新和收入将反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加速新技术的落地发展。
完善数字交通标准体系,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化进程。《纲要》提出,要加快自动驾驶国家及行业标准体系建设,完善生产制造、测试评价、网络安全、数据共享、运行使用等标准。标准制定对于行业规范意义重大,尤其对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涉及的多种交叉领域,统一的标准有助于实现各行业、各企业间同步规划、同步研发、同步建设。目前,对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还未出台相关标准和法规,《纲要》的印发将促进相关标准的落实,特别是车基和路基端口的统一,推动智能网联汽车的开发和产业化进程。
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建议
政府方面,应统筹相关资源,以政策为抓手推动产业发展。一方面,要尽快落实《纲要》要求,加快相关标准的制定以及自动驾驶测试区的建设,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另一方面,政府要对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发展起到导向作用,通过补贴等政策制定引导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企业方面,应重视研发能力,以核心技术为突破,推动产业落地。短期来看,传感器等硬件生产和ADAS系统是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热点。长期来看,多维传感器融合、自动驾驶系统控制等软件算法及处理器集成将是产业的核心与关键。对于科创类企业,应重视研发能力,瞄准核心技术作为突破点,针对产业短板进行孵化。对于大型车企,应加强与互联网类企业的合作,弥补自身在系统软件算法方面开发能力的不足,结合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推动自动驾驶技术的升级。(作者邵元骏,系赛迪顾问汽车产业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 )

双积分政策修订 混动车将迎来新机遇?
博客 • gaohong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1752 次浏览 • 2019-07-26 20:18
积分大考来临,积分管理办法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日前,工信部发布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修正案(意见征求稿),《修正案》在原有《积分办法》中提出低油耗车型概念,或将有助于推动混合动力汽车的发展。
半数车企“积分”未达标
《修正案》对症下药
原计划自2018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即“双积分”办法,此前并没有在第一时间实施。
据了解,该《办法》先是推迟至2019年4月,然后又改为只进行统计,2020年才开始正式结算。
此次《修正案》的提出,可能和之前很多车企积分不达标的情况有关。根据工信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督总局近期公布的2018年度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来看,141家车企中有75家车企积分未达标,这其中甚至有30多家车企产生新能源汽车积分为0。
分析原因不难发现,在先前的积分制度下,不少未达标的车企都没有及时引进电动化车型。一些合资企业虽然引进了一些油电混动车型,但当时并未能计入新能源积分系统。
混动车的春天来了?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正案》进一步明确了低油耗乘用车的定义,即油耗实际值低于油耗达标值的车型。同时《修正案》也对“低油耗车型”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鼓励:生产量或进口量,按照数量20%计算。也就是说,只要达到排放标准之下,这类车型对正积分抵扣的压力,缩减至五分之一。这也意味着车企低油耗车型生产比例越多,所需的新能源积分就会越少。
“新政策是推广混合动力汽车的一种迂回方式。”中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纯电动汽车还存在着不少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问题,现在看来,《修正案》的提出无疑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其实,插电混动车型和油电混动车型,以电力驱动为主或为先,所以油耗低于普通燃油车。对于这些正在为节能减排做贡献的低油耗车型,在政策上给予相应的扶持是非常必要的。
如果本《修正案》得以通过,最直接的受益者是那些引进了混合动力车却尚无纯电产品的合资企业。按照《修正案》标准来看,丰田和本田的在售产品,譬如凯美瑞混动、卡罗拉/雷凌双擎、雅阁混动等,2023年前即便不做任何技术革新,也能满足届时的低油耗标准。
当然,车企也可以采取多条技术路线,如48V微混等,并不只限于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动。尤其是在新能源补贴大幅退坡的当下,《修正案》甚至可以引导企业在多种新能源技术路线下全面发展。
据悉,工信部将在8月初与汽车制造商和行业专家举行听证会,旨在年内确定上述修改决定。可以预见的是,如果《修正案》最终通过,国内的插电混动、油电混动市场也会因为更多新车型的引入变得更加活跃。
来源:北京晚报

重大利好 | 浙江德清发布“关于支持开展自动驾驶测试服务的七条意见”
博客 • gaohong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1664 次浏览 • 2019-07-08 11:24
6月15日,在浙江省德清县举办的2019年全国“车联网+地理信息”产业高端研讨会上,该县发布浙江省首个自动驾驶与智慧出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以及关于支持开展自动驾驶测试服务的七条意见。据悉,德清将从顶层设计、硬件基础、应用落地、产业发展等方面谋篇布局,立足地理信息产业优势,全力打造省内首个全域城市级自动驾驶与智慧出行示范区。
德清县发布的《德清县关于支持开展自动驾驶测试服务的七条意见》,将从开放测试区域道路、地理信息数据管理政策、工作会商机制等方面全力支持开展自动驾驶测试服务。
《德清县关于支持开展自动驾驶测试服务的七条意见》 (注:略有删减) 一、开放高标准测试区域道路。德清县将划定县城、莫干山等开放式测试道路和封闭及半封闭测试场景。2019年底提供封闭或半封闭测试道路900千米;到2020年底,实现德清道路全域开放。 二、提供高精度自动驾驶地图数据。一是组织开展覆盖德清全域的满足自动驾驶的基础高精度地图数据采集(平面精度为10厘米,相对高程精度为10厘米)和图件制作、基于北斗导航卫星的基准站加密和导航定位服务平台建设、5G网络基站建设,并对道路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进行实时增量更新。在签订相关协议的前提下,向允许进入德清开展自动驾驶测试的车企、地图供应商、自动驾驶解决方案开发商无偿提供基础高精度地图,开放基于北斗卫星(兼容GPS卫星)的导航定位服务平台和5G商用网络;二是鼓励具有导航电子地图资质的单位在测试区开展满足自动驾驶的基础高精度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和自动驾驶地图制作,满足本企业自动驾驶测试使用或提供给其他测试企业使用。 三、放宽自动驾驶地图采集制作要求。经特定许可,在德清自动驾驶测试区范围和规定的测试期限内,放宽对自动驾驶高精度地图数据采集、高精度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的测绘资质要求;鼓励自动驾驶高精度地图数据采集和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单位探索“众包”等方式更新自动驾驶高精度地图数据;鼓励和指导自动驾驶汽车制造商、地图供应商和自动驾驶解决方案开发商开展自动驾驶汽车联合测试。 四、有限允许自动驾驶地图数据传输服务。经特定许可,在德清自动驾驶测试区域范围和规定的测试期限内,允许和鼓励地图供应商开展广播车辆位置和道路及相关地理信息服务的测试;适当放宽对于地图/车辆位置实时传输的规定,通过备案申报形式,使用专用频段、专用设备和专用软件,允许自动驾驶地图供应商开展在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高精度地图应用服务测试。 五、允许探索自动驾驶地图数据多种保密技术。经特定许可,在德清自动驾驶测试区范围和规定的测试期限内,允许和鼓励自动驾驶地图供应商采集德清区域范围内道路曲率、坡度、边坡线和相对高程等地图信息,并允许地图供应商向自动驾驶汽车制造商、自动驾驶解决方案开发商提供未经“偏转加密”处理的高精度导航地图数据,并开展联合应用测试,探索“偏转加密”处理以外的自动驾驶高精度地图数据保密处理技术。 六、研制髙质量自动驾驶地图标准。充分吸收相关企业在自动驾驶地图制作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瞄准L3-L5级自动驾驶汽车上路行驶要求,开展自动驾驶高精度地图标准制定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浙江省自动驾驶地图数据标准》和《浙江省自动驾驶基础地理信息标准》审核备案工作,由相关事业单位或签约企业共同参与制定。 七、建立高效率工作会商机制。县政府成立自动驾驶与智慧出行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在省自然资源厅自动驾驶高精地图制作和应用、数据标准和数据安全等技术研究专班的指导下,支持、指导和协同推进德清自动驾驶与智慧出行示范区建设,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和示范区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试点和示范区建设的成功经验,推动我国自动驾驶汽车产业、地理信息产业和其他相关产业健康发展。
作为示范区,德清将率先建成支持自动驾驶的5G通信网,年底完成德清城区LTE—V网络以及5G全覆盖,2020年实现乡村全覆盖。同时,进行道路设施智能化改造,在满足车路协同和高级别自动驾驶测试与应用需求的条件下,重点推进封闭式测试和开放道路测试,计划2019年开放道路里程不低于900公里,2020年底建成浙江首个全域城市级自动驾驶测试区。
当天,百度、华为、吉利、亚马逊等车联网领域知名企业参会。德清向8家合作企业颁发了开放道路测试牌照。
新“汽车三包”即将出炉 电动汽车维权有法可依
博客 • gaohong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1737 次浏览 • 2019-06-19 10:22
汽车三包规定,指的是《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它是我国汽车产品质量担保制度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2013年10月1日,汽车三包规定正式实施。今年3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这也是汽车三包规定实施6年来首次迎来修订。
5月24日,中国消费者报社联合慧科讯业在京发布《消费者满意度与汽车企业社会责任年度报告(2019版)》。发布会上,针对业界关心的新能源车三包问题,邱丽君表示,在此次修订稿里已经“有所体现”。
“事实上,2013年出台汽车三包规定的时候,新能源汽车还没有在市场上得到广泛应用,因而汽车三包规定里对这方面没有做详细的表述。”邱丽君透露,“这次修订,把关于新能源汽车一些三包的条款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和细化。希望通过制度完善,为汽车行业和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带来共赢局面。”
质量问题频发汽车三包完善“新能源”选项
新能源汽车在我国汽车市场持续升温。2018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总销量125.6万辆,同比增长61.7%。其中,新能源乘用车销售105.3万辆,同比增长82%;根据公安部公布的机动车保有量数据,截至2018年年底,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261万辆,全年增加107万辆,纯电动汽车保有量211万辆,占新能源汽车总量的81.06%。
随着新能源汽车销量的持续上扬和保有量的增加,新能源车的质量问题凸显。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数据,2018年国内新能源汽车召回数量达13.8万辆,涉及7家厂商,召回率较高。
有业内人士表示,与发展了100多年的燃油车相比,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时间短、发展速度快,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的问题。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副主任王琰透露,当年三包规定起草的时候,并没有把电动汽车的动力蓄电池行驶电驱动电机和电控系统单独纳入退换车的条款中,因此,这也是这次修订的重点内容。
“汽车三包规定中针对传统能源汽车的发动机、变速器及其主要零部件,有具体的换、退车条款,但并没有将新能源汽车,特别像电动汽车的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等重要部件纳入对应的换、退车条款中。”王琰表示。
3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进一步完善了电动汽车主要零部件的三包政策。
有业内人士表示,此次修订将有助于汽车“三包”规定与时俱进,增强消费者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消费信心。
投诉解决率不降反增消费者权益保护“仍在路上”
“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掀起轩然大波后,社会各界对汽车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的诚信缺失和金融服务费暗藏猫儿腻提出了不少质疑。舆论步步关注的背后,折射出的是消费者的维权困境。
全国消协组织投诉与咨询信息系统的数据显示,2016年~2018年汽车产品(含零部件)每年的投诉从2016年的1.5万件上升至2018年的1.9万件左右,投诉量逐年增加。而投诉解决率则从2016年的73.84%下降到2018年的67.8%,呈现逐年下降趋势。
有分析认为,尽管中国汽车市场产销已经连续10年蝉联全球冠军,但对于汽车消费者权利的保障,无疑仍“任重道远”。
在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张德志看来,汽车消费投诉主要集中在五大领域。一是经营者巧立名目,消费者辨识难;二是经营者不提供凭证,消费者取证难;三是产品质量出现纠纷,消费者鉴定难;四是经营者推诿扯皮,消费者协商难;五是维权涉及问题复杂,消费者投诉解决难。
王琰透露,除了对电动汽车三包规定的修订外,本次修订还将重点关注三包补偿系数的调整、三包日期的计算等问题,并拟建立“三包责任争议第三方处理机制”等,加大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针对当前消费者退换车支付使用补偿费用偏高的问题,将使用补偿系数n从现行《汽车三包规定》中的0.5%至0.8%,调整到上线不超过0.7%、下线不封底。
同时,此次修订增加了推动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第三方处理机制的规定。“拟借鉴美国等汽车大国的做法,推动构建汽车三包争议第三方处理机制。”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消息,除了加快修订汽车“三包”规定外,下一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汽车销售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切实破除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潜规则,坚决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开展消费投诉公示,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更好地规范汽车行业发展,推动汽车消费升级扩容,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8年物联网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项目公示名单(智能交通和车联网类)
博客 • susan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1754 次浏览 • 2019-03-25 15:57
在重点领域应用类智能交通和车联网有如下项目:
1、新能源汽车运营服务系统 武汉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2、 基于5.8G车路协同自由流路径精准识别系统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 江苏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3、基于车联网技术的车辆综合服务平台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4、车联网(LTE-V2X)城市级示范应用(中国无锡) 车联网(LTE-V2X)城市级示范应用重大项目(中国•无锡)工作组
5、基于车联网的园区无人驾驶应用系统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6、车联网在捷途X70项目上的运用和创新 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
7、金旅智能网联客车项目 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
8、5G智慧交通及自动驾驶体系构建与应用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政企客户分公司
9、金龙客车物联网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项目 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10、基于智能交通与车联网的无人驾驶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1、基于大数据的城市交通大脑服务平台 武汉烽火众智数字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2、车(物)联网系统的研发生产建设项目 大理铂骏科技有限公司
13、基于智能汽车的智慧城市智慧出行应用示范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4、高铁动车组数字化基地智能检修和物联网融合关键技术研究和应用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15、面向智能网联车路协同的新技术集成创新应用示范 南京理工大学

《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解读
博客 • susan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1686 次浏览 • 2019-03-25 15:15
问:为什么制定《行动计划》?
答: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是汽车、电子、信息通信、道路交通运输等行业深度融合的新型产业形态。发展车联网产业,有利于提升汽车网联化、智能化水平,实现自动驾驶,发展智能交通,促进信息消费,对我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车联网产业进入快车道,技术创新日益活跃,新型应用蓬勃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但也存在关键核心技术有待突破、产业生态亟待完善以及政策法规需要健全等问题。为进一步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行动计划》。
问:《行动计划》将实现什么目标?
答:《行动计划》将充分发挥政策引领作用,分阶段实现车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第一阶段,到2020年,将实现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跨行业融合取得突破,具备高级别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实现特定场景规模应用,车联网用户渗透率达到30%以上,智能道路基础设施水平明显提升。第二阶段,2020年后,技术创新、标准体系、基础设施、应用服务和安全保障体系将全面建成,高级别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和5G-V2X逐步实现规模化商业应用,“人-车-路-云”实现高度协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问:《行动计划》中提出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当前,我国车联网产业发展趋势良好、产业规模不断扩大。《行动计划》按照“系统部署、统筹推进,创新引领、应用驱动,优势互补、开放合作,强化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研究提出五方面重点任务。一是突破关键技术,推动产业化发展。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创新的指示精神,我们提出要充分利用各种创新资源,加快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及系统开发应用,推动构建智能网联汽车决策控制平台。大力支持LTE-V2X、5G-V2X等无线通信网络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全面构建通信和计算相结合的车联网体系架构。二是完善标准体系,推动测试验证与示范应用。全面实施《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完善制定车联网重点标准,适时发放频率使用许可,构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评价体系。推动在机场、港口和园区开展自动驾驶出行、智能物流等场景的示范应用,构建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不断提升交通智能化管理水平和居民出行服务体验。三是合作共建,推动完善车联网产业基础设施。加强部门合作和部省协同,构建基于LTE-V2X、5G-V2X等无线通信技术的网络基础设施。打造综合大数据及云平台,推进道路基础设施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改造,支持构建集感知、通信、计算等能力为一体的智能基础设施环境。四是发展综合应用,推动提升市场渗透率。大力发展车联网用户,培育智慧出行等创新应用,发展电动汽车实时在线监测系统和大数据分析能力,推广车路交互信息服务的规模应用。推动事故预警和协同控制技术的应用,提升交通安全与拥堵主动调控能力,建立基于网络的汽车设计、制造、服务一体化体系,实现基于大数据平台的个性化汽车服务的规模应用。五是技管结合,推动完善安全保障体系。以智能网联汽车系统运行安全、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为重点,完善安全管理体系与防护机制,构建智能网联汽车、车联网数据和网络的全要素安全检测评估体系,重点突破核心技术,着力提升隐患排查、风险发现、应急处置水平。
问:如何保障《行动计划》落到实处?
答:全面梳理车联网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针对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从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切实推动车联网产业健康发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车联网产业发展专委会的作用,强化部门和部省合作,加强统筹推进,解决关键问题,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共同推动示范应用和产业化。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挥现有资金渠道的引导作用,鼓励地方财政加大投入,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完善协同机制,加大对关键技术研发、示范应用与产业化应用的支持力度。三是构建产业生态体系。加快建设智能网联汽车制造业创新中心,积极发挥世界智能网联汽车大会、产业联盟等平台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作用,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以及与相关行业之间的融合,促进形成新业务、新市场和新生态。四是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推动制定有利于产业创新的政策法规,适时修订制约产业发展的制度规章,为大规模测试示范和商业化应用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加强对产品和应用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有效利用,健全信用管理机制。五是健全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和引进相结合,有计划、多渠道引进高端人才和青年人才,培育高水平的创新创业团队。推动学科建设和专业布局,推动建设跨学科的培训体系。六是推进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利用境内外有关产业对话机制或活动平台,加强务实合作和交流,积极参与车联网相关国际标准的制定,支持国内优秀企业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推动与世界先进技术和产业链对接,实现高起点与可持续发展。

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四)
博客 • susan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1732 次浏览 • 2019-03-25 15:13
(一)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以产品和系统的运行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为重点,明确相关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完善车联网网络和数据安全的事件通报、应急处置和责任认定等安全管理工作。
(二)提升安全防护能力
重点突破产业的功能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的核心技术研发,支持安全防护、漏洞挖掘、入侵检测和态势感知等系列安全产品研发。督促企业强化网络安全防护和数据安全防护,构建智能网联汽车、无线通信网络、车联网数据和网络的全要素安全检测评估体系,开展安全能力评估。
(三)推动安全技术手段建设
增强产业安全技术支撑能力,着力提升隐患排查、风险发现和应急处置水平,打造监测预警、威胁分析、风险评估、试验验证和数据安全等安全平台。推动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创新安全运维与咨询等服务模式,提升行业安全保障服务能力。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车联网产业发展专委会的作用,加强统筹推进,强化部门合作,解决关键问题,营造有利于车联网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强部省合作,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共同推动示范应用和产业化,培育一批领军企业,构建产业集聚区。加强产业跟踪研究、总结评估和督促指导,确保重点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地方政府加大投入,完善协同机制,加大对关键技术研发、示范应用与产业化应用的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多种方式支持产业发展,探索制定智能网联汽车分时租赁优惠政策。加强产融合作,引导信贷投放,吸引风险投资等各类社会资本参与车联网产业发展。
(三)构建产业生态体系
加快建设智能网联汽车制造业创新中心,搭建产学研用联合的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积极发挥产业联盟等的统筹协调作用,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以及与相关行业之间的有效融合,构建技术创新和产业生态体系。鼓励新型商业模式,积极培育创新应用,建设创新创业创优服务平台,促进形成新业务、新市场和新生态。
(四)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推动制定有利于产业创新的政策法规,适时修订制约产业发展的制度规章,为大规模测试示范和商业化应用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加快构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智能网联汽车生产准入管理制度。利用世界智能网联汽车大会等高端平台,促进技术交流和产业合作。坚持包容审慎的原则,加强对产品和应用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有效利用,健全信用管理机制。
(五)健全人才培养体系
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对产业发展的作用,培养和引进相结合,有计划、多渠道引进高端人才和青年人才,培育高水平的创新创业团队,加快形成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专家队伍。推动学科建设和专业布局,促进构建有利于产业融合的交叉学科和专业,推动建设跨学科的培训体系。
(六)推进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合作
利用中欧、中俄、中德、中美、中法、中日、中韩以及海峡两岸有关产业对话机制或活动平台,加强务实合作与交流,推动与世界先进技术和产业链对接,实现高起点与可持续发展。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标准的制定和协调,重点加强共性技术、测试评价以及频率规划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鼓励全球领先企业在中国设立生产基地和研发机构,支持国内优秀企业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构建开放发展、合作共赢的产业格局。

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三)
博客 • susan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1760 次浏览 • 2019-03-25 15:12
(一)完善通信网络设施
推动LTE网络的改造和升级,满足车联网的大规模应用。提升LTE-V2X网络在主要高速公路和部分城市主要道路的覆盖水平,完善路侧单元的数据接入规范,提高路侧单元与道路基础设施、智能管控设施的融合接入能力,推动LTE-V2X网络升级与路侧单元部署的有机结合。在重点地区、重点路段建立5G-V2X示范应用网络,提供超低时延、超高可靠、超大带宽的无线通信服务。分阶段、分区域推进道路基础设施、交通标志标识的数字化改造和新建,在桥梁、隧道等道路关键节点加快部署窄带物联网(NB-IoT)等网络。
(二)推动大数据及云平台建设与管理
促进各类车联网平台的互联互通,推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基础设施、通信基站、车联网平台和应用服务等信息交互与数据共享,构建数据使用和维护的市场化机制,保障车辆安全有效地运行。鼓励构建跨行业、跨部门的综合大数据及云平台,支撑车联网应用的规模发展和持续创新。
(三)构建智能道路基础设施
促进网络通信技术、人工智能技术与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深度融合,为车联网、自动驾驶等新技术应用提供必要条件。面向典型场景和热点区域部署边缘计算能力,构建低时延、大带宽、高算力的车路协同环境。支持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和差分基站等设施建设,提升车用高精度时空服务的规模化应用水平,满足车辆的高精度定位导航需求。在部分高速公路和部分城市主要道路,支持构建集感知、通信、计算等能力为一体的智能基础设施环境。
五、发展综合应用,推动提升市场渗透率
(一)扩大车联网用户规模
鼓励电信运营商推出优惠资费等激励措施,大力发展车联网用户。支持汽车企业前装联网车载信息服务终端,提升驾驶辅助系统新车搭载率。支持公交车、大货车、出租车、网约车等相关运营车辆提高联网率。
(二)发展综合信息服务
培育面向乘用车的智慧出行、道路救援、数据服务等创新应用,完善面向多种营运车辆的综合信息服务和远程监测系统,推进面向公安交通管理、商业运输车辆调度和道路运输监管等领域的交通服务,发展共享汽车等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推动车联网产业与智慧旅游和智慧商务等融合发展。
(三)拓展电动汽车联网应用
发展电动汽车实时在线监测系统和大数据分析能力,实现充电预警、优化充换电调度、提升充换电效率等目标。支持加强对电动汽车电池等核心部件的监测,鼓励开展退役电池甄别、分级和梯次利用。拓展电动汽车的联网应用,推动电动汽车、充电桩、充电服务平台、动力电池溯源系统、在线监测平台等的互联互通和数据交互,实现对电动汽车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提高电动汽车安全水平。
(四)推进交通安全与能效技术应用
推动基于LTE-V2X、5G-V2X等技术的“人-车-路-云”协同交互,积极开展交通安全与能效应用。在相关技术、产品和商业化运行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推广交通事件预警、事故报警、交通管控等车路交互信息服务的规模应用,推动基于“车车/车人”通信的事故预警和协同控制技术的应用,提升交通安全与拥堵主动调控能力。推动车路通信技术在车辆和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中的应用,提升交通安全水平。推广不同路况的行驶策略指引、高速公路货车编队行驶等应用,提高交通效率。
(五)打造汽车全生命周期服务
建立基于网络的汽车设计、制造、服务一体化体系,构建智能网联汽车数据管理体系。通过车联网实现对车辆运行数据的采集、分析与运用,形成多样化的应用服务和系统管理,为车辆安全运行提供保障。推动车辆精准化的营销推广、定制化的保养服务、个性化的保险套餐、透明化的维修服务和差异化的用车体验,实现基于大数据平台的个性化汽车服务的规模应用。利用车联网技术提升车辆回收和循环利用水平。

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二)
博客 • susan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1658 次浏览 • 2019-03-25 15:10
(一)加快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充分利用各种创新资源,加快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及系统开发应用,重点突破智能网联汽车复杂环境感知、新型电子电气架构、车辆平台线控等核心技术。加快车载视觉系统、激光/毫米波雷达、多域控制器、惯性导航等感知器件的联合开发和成果转化。加快推动智能车载终端、车规级芯片等关键零部件的研发,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高精度定位及动态地图等技术在智能网联汽车上的产业化应用。加快推动高性能车辆智能驱动、线控制动、线控转向、电子稳定系统的开发和产业化,实现对车辆的精确、协调和可靠控制。
(二)推动构建智能网联汽车决策控制平台
衔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通过联合攻关、合作开发等方式,加快搭建中国标准智能网联汽车场景数据库,完善适合深度学习的软件开发环境,开发软硬件协同计算与通信融合的车载操作系统,加速开发适用于智能网联汽车的硬件接口单元、存储管理单元和V2X通信单元,加快形成适合中国道路状况的L3级以上智能网联汽车计算基础平台架构设计,满足对车辆动力底盘和车身电子部件的安全、快速、有效控制要求。
(三)强化无线通信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大力支持LTE-V2X、5G-V2X等无线通信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加快推动多接入边缘计算、网络功能虚拟化、5G网络切片等技术在产业中的应用,构建通信和计算相结合的体系架构,提升多接入边缘计算敏捷性,实现更多业务创新。加快V2X计算平台的部署及产品研发,分步构建中心-区域-边缘-终端的多级分布式V2X计算平台体系,满足V2X业务需求。
三、完善标准体系,推动测试验证与示范应用
(一)健全标准体系
充分发挥标准体系在车联网产业生态中的基础、引导和规范作用,加快推进实施《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适时更新和补充完善。加快制定与完善基础通用类、技术类、测试评价类、服务规范类和安全认证类标准,增加标准有效供给。鼓励同步推进关键技术的国际标准化,以标准引领技术发展和水平提升。
加快智能网联汽车基础通用、先进驾驶辅助系统(ADAS)、自动驾驶、信息安全、网联功能等相关标准的制修订,以测试场景为切入点、以整车功能评价为目标,系统开展自动驾驶测试评价相关标准规范的研究与制定。开展5G-V2X技术研发与标准制定,推进多接入边缘计算与LTE-V2X技术的融合创新和标准研究。加强与智慧城市建设等相关基础设施标准之间的衔接,加快基站设备、路侧单元和车载终端设备的技术要求与测试方法研究制定。推动制定车联网服务平台、交通管控信息服务平台之间的端到端互联互通标准。构建电动汽车、充电桩和平台间的互联互通与数据交互标准。推进车联网无线通信安全、车联网平台及应用安全、数据安全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标准研究制定。
(二)加快频率和业务许可论证
发布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使用5905-5925MHz频段管理规定。结合技术和产业发展情况及相关单位的频率申请,适时发放频率使用许可。推动5G-V2X相关频率需求研究。加强对LTE-V2X基础设施运营资质和车联网业务资质的研究。
(三)推动测试验证
构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评价体系,完善单项技术、整车产品的测试方法和测试规范,全面提升测试验证能力。加强测试示范区能力建设,推进测试规范统一和数据库共享。推动建设中国道路交通场景库,为产品开发测试、安全性评估与功能评价提供基础支撑。扩大智能网联汽车公共道路测试范围,探索进行高速公路测试试点。
完善车载终端、路侧单元等在不同电磁环境下技术测试验证,构建车联网云平台测试验证体系,提升相关测试验证能力。研究车联网电磁环境保护要求,完善车用无线通信设备进网许可相关管理办法。推动仿真测试、道路试验测试等技术发展,形成面向实验室、封闭道路、半封闭道路和开放道路的综合试验验证能力。
(四)促进示范应用
加强与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及地方政府的协同合作,鼓励产业链各方参与,开展半开放区域和公开道路等测试验证,保障车载终端、路侧单元与云平台间通信的可靠性、兼容性和安全性,逐步完成端到端的技术验证和互联互通测试。在机场、港口、快速公交车道和产业园区开展自动驾驶通勤出行、智能物流配送、智能环卫等场景的示范应用。推进上海、北京-河北、重庆、无锡、杭州、武汉、长春、广州和长沙等区域性示范应用,支持北京冬奥会和雄安新区开展车联网应用。构建国家级的车联网先导区,不断提升交通智能化管理水平和居民出行服务体验。
(未完待续)

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一)
博客 • susan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1668 次浏览 • 2019-03-25 15:06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进高质量发展,以网络通信技术、电子信息技术和汽车制造技术融合发展为主线,充分发挥我国网络通信产业的技术优势、电子信息产业的市场优势和汽车产业的规模优势,优化政策环境,加强跨行业合作,突破关键技术,夯实产业基础,推动形成深度融合、创新活跃、安全可信、竞争力强的车联网产业新生态。
(二)基本原则
系统部署、统筹推进。加强顶层设计,完善部门协同和部省联动,做好战略部署和分阶段实施。统筹推动关键技术研发、标准规范制定、测试示范推广和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产业健康发展的环境和基础。
创新引领、应用驱动。推动跨行业协同创新,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加强产学研合作,突破技术瓶颈,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夯实产业基础,培育创新应用,提升用户规模,加快形成产业创新发展新生态。
优势互补、开放合作。推动产业合作、平台互通、系统互联,构建优势互补、融合发展的产业新格局。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汽车产业升级和应用模式的转换。
强化管理、保障安全。明确主体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强化防护机制,构建确保人身安全的管理体系。
(三)行动目标
到2020年,实现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跨行业融合取得突破,具备高级别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实现特定场景规模应用,车联网综合应用体系基本构建,用户渗透率大幅提高,智能道路基础设施水平明显提升,适应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开放融合、创新发展的产业生态基本形成,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
——关键技术。构建能够支撑有条件自动驾驶(L3级)及以上的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体系,形成安全可信的软硬件集成与应用能力。智能网联汽车计算基础平台、平台线控、智能驱动等核心技术有所突破,L3级集成技术水平大幅提升。实现基于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设计的车联网无线通信技术(LTE-V2X)产业化与商用部署,加快基于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设计的车联网无线通信技术(5G-V2X)等关键技术研发及部分场景下的商业化应用,构建通信和计算相结合的车联网体系架构。
——标准体系。完成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标准制定,大幅增加标准有效供给,健全产业标准体系。提升综合测试验证能力,完善测试评价体系,构建场景数据库,形成测试规范统一和数据共享,形成一批区域性、有特色、先导性的示范应用。
——基础设施。实现LTE-V2X在部分高速公路和城市主要道路的覆盖,开展5G-V2X示范应用,建设窄带物联网(NB-IoT)网络,构建车路协同环境,提升车用高精度时空服务的规模化应用水平,为车联网、自动驾驶等新技术应用提供必要条件。
——应用服务。车联网用户渗透率达到30%以上,新车驾驶辅助系统(L2)搭载率达到30%以上,联网车载信息服务终端的新车装配率达到60%以上,构建涵盖信息服务、安全与能效应用等的综合应用体系。
——安全保障。产业安全管理体系初步形成,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防护机制落地实施,安全技术及产品研发取得阶段性成果,安全技术支撑手段建设初见成效,安全保障和服务能力逐步完善。
2020年后,通过持续努力,推动车联网产业实现跨越发展,技术创新、标准体系、基础设施、应用服务和安全保障体系全面建成,高级别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和5G-V2X逐步实现规模化商业应用,“人-车-路-云”实现高度协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未完待续)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工作方案》的通知
下载 • 自动驾驶小能手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1655 次浏览 • 2019-02-28 09:51
工信厅科﹝2018﹞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落实《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我部制定了《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人工智能相关行业组织(以下统称推荐单位)积极组织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申报,并做好推荐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报。申报单位登录“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工作申报系统”(http://www.aibest.org.cn,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完成注册后填写申报所需材料。申报单位条件详见《工作方案》。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
(二)推荐。推荐单位使用给定的账号密码登录“申报系统”,确认推荐揭榜单位后,系统自动生成报送推荐表,推荐单位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地主管部门和人工智能相关行业组织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个,中央企业集团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推荐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6日。
(三)报送。推荐单位通知被推荐单位登录“申报系统”下载打印申请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统一将推荐表、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52号,胡昌军,邮编100191)。纸质版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纸质版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科技司 吴 帅 010-68205229
王 正 010-68205249
胡昌军 010-6230190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8日

关于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政策、标准和法律法规。